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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山东农民将可参与农业龙头企业分红 持30%以上股份
          行业动态
          2014-10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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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 ,省财政积极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 ,将财政补助农业龙头企业形成的资产,30%以上的股份交由农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农民持有,以此来增加农民财产权利。
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据工作人员介绍,流转生产基地、提供农产品加工原料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 ,作为优先合伙人,可以参与财政所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分红。
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此外 ,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持有和管护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 。通过自主经营或参股龙头企业经营所获得的红利 ,在提取规定的公积金和资产折旧后 ,由流转土地承包权的全体社员分享 。
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据了解,这一举措将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益,交由农民或专业合作社持有的股份比例 ,未来有望逐步达到50% ,带动农民增收 。(齐鲁网)
           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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